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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3191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延娟、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冷建秀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被告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告王延娟承担。二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6-08
发布时间
2016-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邢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90825268W
登记机关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重庆北路91206部队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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