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102民初3718号 |
案号 |
(2018)赣1102执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金红剩余工程款104,871.60元整。 二、被告江西碧盛米业有限公司、被告沈平应支付原告郑金红自2017年8月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剩余工程款的利息,直至全部款额还清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时间 |
2018-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琼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674959218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