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102民初3579号 |
案号 |
(2018)赣1102执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1、被告上饶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朱丽华货款,原告自愿按人民币1,756,384元计,加上本案案件受理费10,715元整,合计被告需向原告支付1,767,099元整;2、被告上饶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在2018年1月10日支付原告朱丽华五万元(含诉讼费);2018年2月至7月期间,每月28日之前向原告朱丽华支付10万元,自2018年8月起,每月28日前,被告上饶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原告朱丽华支付20万元整直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二、被告上饶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期限还款,则被告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剩余欠款按每月2%计算利息,且原告朱丽华有权要求被告上饶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付清所有剩余欠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淑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309245778U |
登记机关 |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朝阳七路西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