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3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423民初2190号 |
案号 |
(2017)甘0423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甘肃泓源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286142.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6元,由被告景泰县广泰农工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8-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423690398158L |
登记机关 |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兰州飞控仪器总厂农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