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玉红劳人裁字【2016】367-1号仲裁裁决书、玉红劳人裁 |
案号 |
(2016)云0402执9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红劳人裁字【2016】367-1号仲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姜艳琼自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8日期间工资21422.51元,支付张映琼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工资27882.72元、支付张伟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工资40870.62元、二、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张伟经济补偿金22705.9元。三、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封艳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工资15270.03元。四、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支付姜艳琼经济补偿金11434.1元,支付张映琼经济补偿金9294.24元,支付封艳华经济补偿金5090.0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09 |
发布时间 |
2017-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026979752883 |
登记机关 |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数控机床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