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玉红民二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云0402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15)玉红民二初字第278号民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支付上海卡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9148.85元。公告费550元,由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294元,由上海卡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元,由云南派诺电气有限公司负担227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23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026979752883 |
登记机关 |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工业园区数控机床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