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农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西陵民初字第480号、2015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284号 |
案号 |
(2016)鄂0502执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农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宜昌丰洲化肥有限公司货款324000元,并从逾期之日2014年12月1日起以324000元为基数按照我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1.5倍支付原告宜昌丰洲化肥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损失,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宜昌丰洲化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644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224元,由被告山东农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在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时一并清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时间 |
2016-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连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6740996958C |
登记机关 |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西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