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春源生物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株石法民一初字第435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石法执字第00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贵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娄立新借款本金750000元、利息71034元、律师费25000元,共计846034元;二、被告湖南春源生物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陈贵权应支付给原告娄立新的846034元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4-12-23 |
发布时间 |
2015-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贵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21064206868L |
登记机关 |
株洲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株洲县太湖乡春风新区洪塘村洪塘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