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振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00895号 |
案号 |
(2016)粤0105执4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广州振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关世有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8日的工资共28367.82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广州振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关世有经济补偿4250元。 三、驳回广州振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关世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895号案受理费10元由广州振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899号案受理费10元由关世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的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8-25 |
发布时间 |
2016-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56986757382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4号4楼自编408房(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