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东福石油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8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仲莞案字第5153号 |
案号 |
(2016)粤19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以500万元为本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4年12月9日起计付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物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汇一城4号办公楼802、803、804、805号房产(房地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400220046、0400220047、0400220211、040022003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仲裁费5077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26 |
发布时间 |
2017-0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中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07843378Y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高埗镇下江城村振兴东一横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