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琼中富豪酒店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龙民二初字第56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龙执字第017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琼中富豪酒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自2012年3月29日至本判决限定履行之日止,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0‰计付);二,限被告琼中富豪酒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杨斌、杨从云对被告琼中富豪酒店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14-06-27 |
发布时间 |
2014-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曾少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琼中县营根镇政府入口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