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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环博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9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初2200号
案号
(2016)苏0106执2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芦勇、冷静、南京环博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琴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芦勇、南京环博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琴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0元,减半收取12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600元,由被告芦勇、南京环博物资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冷静对其中的11400元承担共同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6-28
发布时间
2016-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芦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6773950788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1幢1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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