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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润达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6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张民初字第0849号
案号
(2015)张执字第008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邬品华应归还张家港华楷木业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7.504‰计息,从2014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止),限邬品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江苏华润达贸易有限公司及张家港怡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在1000万元范围内对邬品华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邬品华负担。该款张家港华楷木业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邬品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张家港华楷木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4-10
发布时间
2016-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邬品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0号国际金融中心大厦1幢2704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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