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亚东无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603民初2021号 |
案号 |
(2017)黑0603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亚东返还原告鲁艳芝借款6 714 978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2%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大庆亚东无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达源建筑安装防水工程处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与被告白亚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大庆亚东无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达源建筑安装防水工程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亚东追偿。 案件受理费337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1731元,被告白亚东负担3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4-10 |
发布时间 |
2017-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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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亚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0795029738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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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铁人生态工业园区萨大中路26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