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宁县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9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东商初字第314号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东宁执字第000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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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宁县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朱相金借款本金5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5分计息,自2012年8月27日起计算至付清本息时止,利随本清;二、案件受理费11141元,减半收取5570.50元,保全费4000元,合计9570.50元,由被告东宁县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3-12-19 |
发布时间 |
2016-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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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立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24781945188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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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南宁街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