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哈民刘民终字第2号 |
案号 |
(2016)黑0102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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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三初字第1171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宏胜工程款180000元及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自2012年10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陈宏胜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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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郝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552601568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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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13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