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世纪南娄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3民初3809号 |
案号 |
(2018)辽0203执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世纪南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诗文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5年10月28日起按每日34.55元计算至被告大连世纪南娄置业有限公司为原告刘诗文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诗文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大连世纪南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诗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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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鄯燕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565547898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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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合谊街3号25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