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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河木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5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03民初62号
案号
(2018)辽0803执4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柳河木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宝山生态涂料有限公司货款223,800.90元,并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7元,由被告柳河木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4-17
发布时间
2018-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炳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501744578788P
登记机关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柳河镇木王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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