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河木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3民初62号 |
案号 |
(2018)辽0803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柳河木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宝山生态涂料有限公司货款223,800.90元,并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7元,由被告柳河木王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4-17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炳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01744578788P |
登记机关 |
通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河镇木王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