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9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02民初3196号 |
案号 |
(2018)辽0202执2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1.\t被告大连司帝尔钢结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吉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9,613,892.11元人民币、复利和罚息(暂计算至2016年3月20日)合计4,618,031.19元; 2.\t被告大连司帝尔钢结构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原告自 2016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欠款利息、复利和罚息; 3.\t被告大连方元经济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 有限公司、被告王海、被告司鸿发、被告司平对被告大连司帝尔钢结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上列 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960元,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44759942298T |
登记机关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