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交城华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31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6民初160号 | 
| 案号 | (2019)晋0106执261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交城华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海泰新科成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43762元、向原告支付利息109967.06元以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交城华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贾支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登记机关 | 交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吕梁市交城县洪相乡安定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