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海辰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81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小民初字第1059号 |
案号 |
(2018)晋0105执3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海辰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借款本金6735097.28元。 二、被告山西海辰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的利息622071.62元。 三、被告山西海辰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借款本金6735097.28元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共计68300元,由被告山西海辰经贸有限公司、太原市伟立物资有限公司、山西晋汇科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大唐汇通工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31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8762457816G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尖草坪区龙盛钢材市场南区2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