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317号 |
案号 |
(2017)冀0702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李林科于2015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家口仁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6508510元。如若到期不能给付,以单价140元的简易包装三祖酒庄干红葡萄酒38500瓶、三祖酒庄干白葡萄酒8000瓶对全部借款6508150元进行抵顶,至此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58060元,减半收取29030元,由被告河北三祖庄园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李林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4-24 |
发布时间 |
2017-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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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瑞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0561960028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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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涿鹿县矾山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