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104民初2314号 |
案号 |
(2018)冀0104执恢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许哲、李艳洁与被告河北城开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9日签订的《定向建构协议正本》(协议编号:010)无效; 二、被告河北城开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许哲、李艳洁购房款63023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3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被告河北城开房地产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28元,由被告河北城开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皮子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89434583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77号1号楼19号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