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2039号 |
案号 |
(2016)冀02执4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王景勇、刘连振逾期交房和车库违约金7084.5元; 二、驳回原告王景勇、刘连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6元,减半收取573元,由原告王景勇、刘连振负担20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时间 |
2017-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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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宏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66907963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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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浭阳西大街城南商贸楼1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