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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井陉旭通煤炭发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7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21民初2380号
案号
(2017)冀0121执9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井陉旭通煤炭发运有限公司再赔偿给原告韩洋保28658元。 二、驳回原告韩洋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6元,减半收取1423元,由原告韩洋保负担823元,被告石家庄井陉旭通煤炭发运有限公司负担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8-21
发布时间
2017-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耿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17777398083
登记机关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井陉县北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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