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29民初2572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欧连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138749.51元,自2017年10月份起每月月底前给付500000元,至给付全部货款止,上述偿还协议,被告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每一次逾期付款,将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广州欧连贸易有限公司可申请执行实际全部欠款及自2017年1月1日起的利息(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8832元,由被告河北昌泰纸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国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9560475338Q |
登记机关 |
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杨家套镇李官屯村西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