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4220号 |
案号 |
(2017)冀02执50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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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焦永富工程款9 300 00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给付4 650 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4 650 000元。 二、如被告唐山润德水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工程款,原告焦永富可就全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6 900元,减半收取38 45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43 450元,由原告焦永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3-03 |
发布时间 |
2017-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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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忠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665273468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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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王官营镇施家营村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