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元青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8X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2民初2382号 |
案号 |
(2020)粤011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沈阳元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087.97元;二、被执行人沈阳元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99087.97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 17年12月3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执行人沈阳元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律师费6000元、财产保全担保服务费132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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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国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07914708X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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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铁西区红粉路29-6号(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