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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850号
案号
(2016)冀0581执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宫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高军旺、李焕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春辉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月4日28起以500万元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张春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的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5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500元,由被告威县华新建材有限公司、高军旺、李焕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宫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6-05-09
发布时间
2016-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金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33735610328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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