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郎民二初字第00141号 |
案号 |
(2015)郎执字第00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郎溪县城关印刷厂印刷费34600元; 三、如被告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对剩余款项支付相应利息(自2015年1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被告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8-19 |
发布时间 |
2016-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艳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10652024983 |
登记机关 |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牛西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