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都地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3民初2354号 |
案号 |
(2018)皖0123执8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宜都地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企业版)合同》(合同号:L14HZ00561)予以解除; 二、被告宜都地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219091元损失款; 三、被告白万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t\t\t\t\t\t\t\t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93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14 |
发布时间 |
2018-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万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81095865938J |
登记机关 |
宜昌市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宜都市王家畈镇永安路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