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众合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82民初14673号 |
案号 |
(2019)苏0582执5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市众合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祺人民币600000元。(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帐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苏州市众合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20-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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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秦林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75001994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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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28—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