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403民初1410号 |
案号 |
(2017)皖0403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陈杨与被告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名都商业委托经营合同》; 二、被告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陈杨违约金27829元; 三、被告李旭日对被告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元,由被告淮南市通顺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启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李旭日对被告淮南市金海凯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199弄4号10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