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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清法民初字第31号
案号
(2015)清执字第00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蒙古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李春春、王沛涵与第三人杨有祯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樊心正、被告包头市轩富隆运输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杨有祯连带赔偿原告王占奇、任素英、李春春、王沛涵因王庆飞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办事人员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共计 166 787.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王占奇、任素英、李春春、王沛涵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5-10-27
发布时间
2017-04-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仁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207790193897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210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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