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万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扶民初字第1508号 |
案号 |
(2017)桂1421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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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梁陈平与被告广西万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扶绥县松江路26号民族广场第一号楼三层Wd-3104号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广西万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梁陈平关于扶绥县松江路26号民族广场第一号楼三层Wd-3104号房的购房款87 322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2月1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万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陈平一倍的购房款87 322元。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896元,由被告广西万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3-20 |
发布时间 |
2017-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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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扶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扶绥县新宁镇松江路26号民族广场物业管理楼二楼201-203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