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0民终874号(2016)桂10民终874号 |
案号 |
(2016)桂1081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保惠偿还原告靖西县荣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764及利息10841元(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的借款本金200764元为基准,自2014年7月29日至2015年10月21日止按月利率18‰计付); 二、被告覃安锋、黄照福、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覃保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37元,由被告覃保惠负担,被告覃安锋、黄照福、广西上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10-27 |
发布时间 |
2016-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安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23564045917L |
登记机关 |
平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平果县城龙路浪琴嘉苑一期住宅小区1幢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