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加冠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794号 |
案号 |
(2012)巴法民执字第00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重庆嘉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加冠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重庆市沙坪坝区青龙摩托车配件厂货款180487.56元。杨小林在202.24万元、杨惠棋在91.82万元、戴均伟在91.82万元、张兴全在70.75万元、雷鸣在19.65万元、廖启燕在15.7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2-03-13 |
发布时间 |
2015-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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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惠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金竹工业园区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