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煤龙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一中民二18号 |
案号 |
(2015)武执字第02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亨天顺德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欠款30000000元及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利息,被告天津亨天顺德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21830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中煤龙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5-09-01 |
发布时间 |
2016-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9006619439974 |
登记机关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川工业园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