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平泰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4民初2423号 |
案号 |
(2020)皖0124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金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吴爱明损失78543.22元,被告芜湖平泰物流有限公司和被告杭金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吴爱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4元,减半收取1017元,由被告杭金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显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1586130418Q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港小区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