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大兴三绿菜蔬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5民初4357号 |
案号 |
(2018)京0115执3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大兴三绿菜蔬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姜涛借款本金8 090 000元,支付利息损失2 494 066.53元,支付罚息5 151 169.3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5 735 235.8元(于2018年3月1日前履行); 二、案件受理费58 106 元,由原告姜涛负担28 106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大兴三绿菜蔬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 000元(于本调解书送达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时间 |
2018-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新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700063467H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小区南侧(黄徐路4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