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天恒华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4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17)京0114执5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天恒华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原告北京东联哈尔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北区院内2号楼一层工业厂房腾退与原告北京东联哈尔仪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被告北京天恒华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东联哈尔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租金18 700元,并支付基数为18 7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三、被告北京天恒华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东联哈尔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占有使用费(标准为9000元/月,计算期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租赁物腾退之日止),于腾退之日起3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7-24 |
发布时间 |
2018-0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友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742640787Q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1号楼0304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