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12350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4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卫花、孙英借款一千五百万元,于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给付一千万元,余款五百万元于二O一八年二月十日前付清; 二、被告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卫花、孙英利息一千一百四十万元,于二O一八年三月三十日、四月三十日、五月三十日、六月三十日、七月三十日、八月三十日、九月三十日前各给付一百五十万元,余款九十万元于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前付清; 三、被告刘军、路金泉、四川康巴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时间 |
2018-06-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759711967A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临园中路19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