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贝吃乐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157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贝吃乐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6年1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96626.8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陈文辉、福建隽永天香茶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有权就陈文辉、付晓芳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东四里69号501室的房地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款在320万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宜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242151977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赛歧开发区小留工业区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