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4643号 |
案号 |
(2016)闽0981执02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从2015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万元。 三、被告福建益鼎旺食品有限公司、吕品章、陈琴容。吕义章、吴守红对被告福建省福安市华兴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原告福建省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一、二的款项对被告吕品章坐落于上海市江川路633弄1号402室的房产(产权证号:沪房地闵字【2005】第048257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8-04 |
发布时间 |
2016-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品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86915527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赛岐开发区赛江北路6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