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津县精彩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726民初2916号 |
案号 |
(2017)豫0726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延津县精彩纺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如被告延津县精彩纺织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依法处置被告延津县精彩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城区北环路南的抵押房屋、所占土地及机器设备,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被告李艳娜对判决第一项被告延津县精彩纺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延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款项在被告延津县精彩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范围外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时间 |
2017-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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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艳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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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津县城关北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