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9民初580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8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曹妃甸区刘记风味居饭店22470元,并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实欠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计181元,由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720299995F |
登记机关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2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