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水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烟民一初字第56号 |
案号 |
(2014)栖执字第01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烟台水源水利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余序闹借款本金190万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56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9-04 |
发布时间 |
2016-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衣晓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67924512472 |
登记机关 |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栖霞市民营经济园(翠屏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