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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1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寿民重初字第6号
案号
(2016)鲁0783法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冠周、袁美秀返还原告陈林娇借款本金2800000元,支付利息283600元,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本金2800000元,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11月2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潍坊龙腾特质纸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冠周、袁美秀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6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时间
2016-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冠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7517625677
登记机关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寿光市文家街办德寿街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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