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绿云能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1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乐商初字第425号 |
案号 |
(2016)鲁0725执1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绿云能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10000元及利息(期限自2011年9月21日至付清欠款之日,利率按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500元,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10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77109297X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11号楼2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