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5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兖民初字第1337号 |
案号 |
(2015)兖执字第01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澳星工矿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陈亚超借款本金100万元,于2015年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 二、如被告在2015年10月31日前还清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原告放弃利息不再追要。如被告未能按时履行给付义务,除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外,还需另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从2014年9月15日开始计算至被告付清借款之日止)。 三、被告翟志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1-03 |
发布时间 |
2016-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祝立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兖州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西首路北 |






